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奖办法
管理员     2018-09-15 10:33:33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

评奖办法

2018年3月19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奖办法,是建立在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合作竞争的发展基础上制定的,并坚持依法办奖。

第一条  设立本奖项的目的是为提高我国咨询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咨询创新奖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科技咨询业的发展,特设立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

第二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依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第10号令2006年1月6日)有关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并按照《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奖发字【2017】196号)修订。

第三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是科技咨询领域的全国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奖项,该奖项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对各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给予荣誉奖励。

第四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设立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咨询创新奖的受理、评审、批准和颁发工作。协会有关部门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为维护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保密性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评奖的报奖、评审、公示流程将在咨询创新奖评奖专题网页中完成。

第六条  咨询创新奖实行省市咨询协会推荐制度。经中国科技咨询协会授权,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团体会员(省市咨询协会)为本地区申报咨询创新奖的(承办机构。)并作为预审单位和推荐单位;在没有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团体会员的地区,可直接向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申报。

第七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下设咨询项目创新奖、咨询机构管理创新奖、咨询方法创新奖、咨询职业女性“风采人物”奖4个奖励类别。

第八条  通过中国科技咨询协会自有资金为获奖者颁发荣誉奖杯、奖状和证书,不颁发奖金。条件允许时,引入民间资金,建立奖励专项基金,实行基金化运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九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咨询机构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的咨询项目、咨询机构管理模式、咨询方法、工具和在咨询行业有突出创新成绩的优秀女性

第十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各奖项每两年评审、授奖一次, 每个奖项获奖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为完善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2)研究、解决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监督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奖过程并审定结果;

4)批准荣获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奖项的最终名单。

第十二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11-15人(奇数)组成,主任由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理事长担任,协会秘书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执行秘书。评审委员会组成以咨询顾问为主,聘请咨询行业专家、学术领域知名学者。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

 

第四章  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咨询创新奖的奖励对象是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独立咨询专家、在咨询行业有突出创新成绩的优秀女性所完成的或参与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的成果或业绩。

第十四条  申报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奖项必须是已经完成的咨询项目,或在管理实践中取得成效的管理模式,或在咨询实践中成功应用并经受检验的咨询方法。

2)对已获得过国家和省级政府科技奖励或其他社会机构设奖的奖项不能重复申报,凡在奖项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3)咨询创新奖中的咨询项目创新奖须由客户提供咨询效果效益的证明,鼓励与客户共同申报;

4)咨询项目创新奖:奖励具有创新性的咨询项目。报奖的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的成果,为客户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借鉴性。每家咨询公司最多可申报两项。

大型咨询项目是指合同额高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的咨询项目,奖励前8名主要完成人;小型咨询项目是指合同额小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咨询项目,奖励前4名主要完成人。

5)咨询机构管理创新奖:奖励在机构商业模式、营销管理、知识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组织管控、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管理层面创新卓越的咨询机构。项目申报要体现申报机构管理体系的形成、发展、创新的特点,以及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应创建5年以上,企业管理体系运行3年以上,须提供由此带来的业绩提升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营业收入、回款率、续单率、延期率等)。每家咨询公司最多可申报两项。

6)咨询方法创新奖:

主要奖励在咨询过程中,帮助咨询顾问迅速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及向客户有效传递咨询建议的方法和工具。包括创新概念、方法、模型、数据库和软件等成果,对该成果的主要提出人或咨询团队给予奖励,每家咨询公司最多可申报两项。

7)咨询职业女性“风采人物”奖:

为了充分挖掘发现更多活跃在咨询行业的优秀女性,促进女性咨询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表彰女性在“咨询助力创新创业”中做出的特殊贡献,展示优秀女性咨询专家的专业风采和典范。咨询职业女性“风采人物”主要由咨询机构推荐,各省市咨询协会进行初评,我协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各省市初评上报名额最好不超过 3 名。

 

第五章    奖励评审

 

第十五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申报奖项的评审委员和评审专家,不参加本次所申报奖项的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分类初审和综合复审结合的原则。评审专家在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专家库中进行选取(在选取过程中注意回避性原则的约束)。

初审实行千分制,每个奖项设置三到五名评审专家进行打分,专家打分的总和为此参评项目初评的最后得分,以适当比例选取出每个奖项入围名单。得分相同的项目,按照分数标准差的方法计算结果,最终得出入围名单。

复审实行投票表决制。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评议会,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方可生效,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到会评审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和依次排名的原则,确定初选获奖名单。

  中国科技咨询项目创新奖在严格评审标准、程序的条件下,将适当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对中西部、老少边地区在获奖数量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倾斜程度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初选获奖名单确认后,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会在(协会)专题网站进行半个月的公示。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年度获奖名单。本协会并将适时举办表彰活动和相应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六章   争议和处理

 

第十七条  对获奖的真实性、先进性等方面有异议或争议的,可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争议期:半个月。在公示期受理的异议或争议,须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对参与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取消其参与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以剽窃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经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荣誉奖杯、奖状和证书,并在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的网站和评奖专题网站上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科技咨询协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