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奖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实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运行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 专家的产生和程序
第三条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创新奖评审专家采用省市咨询协会(本协会团体会员)推荐、咨询公司自荐,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审核的方式确定。
第四条 推荐的专家应是资深咨询顾问或学术研究家,他们须了解咨询行业,在从事的业务领域内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口碑。
第五条 推荐的专家应能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密意识强。
第六条 推荐的咨询顾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咨询业10年以上,并在某些领域具有影响力及发言权;
2、曾主持并成功完成10个50万以上的项目,或5个100万以上的项目;
3、在咨询行业相关机构(如协会、研究机构)工作年限超过四年以上,熟悉咨询行业。
推荐的学术研究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与咨询机构有过五个项目以上的合作经验;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3、具有高级职称,熟悉咨询行业,承担过两个以上咨询研究类的相关项目。
第七条 有关单位按规定条件推荐专家,并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专家推荐表应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所在地的省市咨询协会,还未成立省市咨询协会的可直接报送本协会。
第八条 通过审定的专家,由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公布并颁发“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咨询创新奖评审专家证书”,由本协会或省市协会负责日常联系。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管理
第九条 取得证书的专家,根据其擅长的领域进行分类,类别包括综合类(三个奖项全部包括其中)、项目创新类、管理创新类和方法创新类,并参与相应的咨询创新奖评审工作中,专家信息采用数据库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专家选取应遵循回避原则,当选取专家为当次申报单位人员或存在关联关系时,则另行选取。
第十一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并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专家进行评审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如发生工作变动等情况,不能履行专家职责时,专家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各省市咨询协会或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必要时,协会应按专家产生程序,及时补充专家库的专家。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每届任期为4年,期满后根据专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决定续任或解任。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积极参加资质审核工作,连续两次不能参加资质审核工作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将被取消专家资格,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技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