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即将迎来大修
告别最低价中标!
《招标投标法》即将迎来大修!此次修订,涉及到一些在招投标领域长期存在、行业广泛关注的问题。
此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投标人不得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二、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电子招标投标的目的就是推进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便利招投标信息资源全国互联共享。同时也要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营机构应当确保平台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
三、国家鼓励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间的拟招标项目信息
国家鼓励招标人发布未来一定时间的拟招标项目信息,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
四、关于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担保、中标人缴纳履约担保的,投标人、中标人应当缴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将得到支持
国家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鼓励采用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六、投标加入了“创意方案等智力技术服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黑体内容为拟新增内容,方框内容为拟删除内容)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政府采购网、人民日报,结合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