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分支机构组织管理办法
管理员     2018-09-17 10:49:16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分支机构

组织管理办法

(2018年3月19日修订)

 

 

为加强中国科技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对各分支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章程》(简称《章程》)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中咨协为促进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设若干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按照民主、法治原则组建,以充分调动、发挥会员的作用。

2. 分支机构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协调开展具体领域内的业务工作,对中咨协理事会负责。

3.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3)有符合我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 中咨协秘书长根据《章程》及理事会的决议,负责协调和管理各分支机构的工作。

5. 本会分支机构名称应 以“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例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分支机构名称。

6.分支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并用单独记账的方式进行管理。

7.中咨协对各分支机构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管理。

8.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建原则与程序

1. 分支机构组建,应该由30个以上单位会员向理事会提交组建方案,组建方案应包括分支机构成立的业务范围、必要性、可行性、建设目标、任务与职责、运营方式、业绩评价方式及成立第一年的工作计划、分支机构组织负责候选人等。分支机构在中咨协的章程规定下运行,不再另立章程。理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决定组建分支机构。

2. 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咨协秘书长提名,一般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报中咨协理事会批准;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设秘书1名,由分支机构主任提名,中咨协秘书长批准,报中咨协备案。若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有所变动或调整,请及时报中咨协,并按以上程序调整。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4. 为了保证建设方案能落实实施,中咨协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中咨协理事会。

5.理事会对提交的分支机构组建方案进行审议、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三、协调与管理

1. 分支机构是中咨协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2. 分支机构在中咨协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中咨协的会员,收取的会费50%属于中咨协所有。另50%作为会员活动经费由分支机构以预算形式提前报备使用。

3. 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咨协年度工作部署,各自制定本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协议。工作计划包括工作任务、启动和结束时间、预算等。

4. 各分支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因情况变化,要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业绩协议,并与中咨协秘书长沟通,调整的计划报中咨协秘书处备案。

5. 中咨协秘书长负责协调每个分支机构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与各分支机构签署工作业绩协议书,审核各分支机构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配合各分支机构更好的开展服务工作,并向理事会报告各分支机构的发展情况。

6.分支机构的合法收入统一进入中咨协账户,工作经费使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预算形式安排,日常工作经费根据《中国科技咨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分支机构主要职责

1. 制订分支机构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各项活动,推动分支机构的发展。

2. 按照分支机构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发展本业务领域会员。

3. 组织本工作领域会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4. 发现、推荐、培养本领域内优秀中青年人才,及时反映本领域人士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5. 积极开展促进本领域业务发展的各种实践活动、包括学术研讨、业务交流与合作等各种促进业务发展的活动。

6. 执行中咨协理事会的决议,向中咨协报告工作,并完成中咨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注销程序

分支机构需要注销时,应由该分支机构报中咨协理事会,经研究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发给注销证明文件。


六.撤销程序

1.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支机构若申报时弄虚作假或自中国科技咨询协会分支机构成立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或不按规定进行年报的,或不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没有业绩的,将撤销其分支机构。

2. 分支机构因违反国家法规或中咨协《章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改组整顿或撤销机构的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为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理事会。

 

 

 

 

 中国科技咨询协会

  2018年3月19日